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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节选)
    第一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六条  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八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十条  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第十六条  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此项服务中上门办证目前仅向户籍在长宁区的市民和在长宁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系统管理员在收到的您的预约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将您的信息移交相关公证员,该公证员会在24小时内同您电话联系处理您的预约事项(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或手机、电子邮件号务必填写准确。公证员在两次与您联系不上的,您的预约将被作为无效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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