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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节选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适用部分公证事项的公证申请表  

出生;亲属关系;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夫妻关系;受或未受刑事处分;生存;死亡;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工作经历;离退休;指纹;健康证;驾驶证;等级证书;合格证;产权证;存款证明;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户籍地;译文与中文相符;其他……

热!

遗嘱

继承权

贷款、抵押合同

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合同

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合同/协议

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文书/合同/协议

适用部分公证事项的证明表  
亲属关系证明 热!
工作经历证明 热!
受或未受刑事处分 热!
放弃继承权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单方) 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双方) 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强制执行类) 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