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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公证程序规则》节选
    当事人认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二)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
    (三)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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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内容

发布日期 

 
  对上海励维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清风超质好礼大抽奖”事项不予公证的决定    2008-2-5  
  网站通知:本网不代理广告发布    2007-7-24  
  关于向潘新初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7-3-28  
  关于向李明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7-3-28  
  关于向丁晨耀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7-3-28  
  关于向LEE SINPYUNG〔李新平〕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9-30  
  关于向王金宝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7-11  
  关于向严明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6-28  
  对韩学伟申请借款合同事项不予公证的决定    2006-5-15  
  关于向李德海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4-18  
  本处调整网上公证受理程序的通知    2006-3-22  
  关于撤销(2005)沪长证经字第7337号公证书的公告    2006-3-21  
  关于向陈仁恩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3-9  
  关于向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2-27  
  关于向吴强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2-24  
  关于向王敏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2-14  
  关于向乐红娣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6-1-26  
  关于请黄晓光等人来本处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05-12-15  
  关于向上海欣龙无纺有限公司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5-12-8  
  关于请薛隽等人来本处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05-12-1  
  关于请葛建兵等人来本处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05-12-1  
  关于请王海涛等人来本处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05-12-1  
  关于请权真姬等人来本处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05-11-30  
  关于请樊尧等人来本处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05-11-30  
  关于向王伟君核实债务事实的复核函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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